觸探儀操作的基本要求 :
1、承包單位務必在不適合的農田基礎工程施工前開展開挖和排水管道。紅線範疇內,格珊排汙溝按水準間隔低於十米、底端總寬0.3M、深層0.6m的規範基坑開挖,紅線兩邊豎向排汙溝加重。在開挖和排水管道後,應Z少持續三個大晴天開展水稻田滲入實驗。
2 、將落錘提升到規定高度使其自由落下,錘擊時連續進行,錘擊速度通常為15-30擊/min。 在錘的過程中應防止錘的偏心、探頭的傾斜和探頭的橫擺,使杆每1m貫入旋轉1.5圈,使探頭能夠保持垂直貫入,減小探頭的側阻,探頭每20cm記錄其錘次數N20
3、依據西班牙式輕形驅動力滲入實驗明確的不適合的土壤層深層開展不適合的除土。除土前後左右,要以除土前後左右的水準測量滲入點的初始路麵和底端高寬比,除土高寬比是彼此之間的區別。承包單位應依據這類狀況開展測量和實驗,監管全部全過程邊站,並在現場簽定實驗和測量數據信息。
4、依據西班牙輕形動力觸探儀的捶擊頻次去除不適合的土壤層後,務必應用規範輕形動力觸探儀依照承載能力規範開展列式計算。僅有另外考慮以上中2個輕形動力觸探規範的規定(即雙向操縱),才容許開展下一個程序流程。
觸探儀驗算方法:
在不適合土壤層拆卸深層做到西班牙式輕形驅動力交流接觸器明確的深層後,依據承載能力標準的規定對標準輕形驅動力交流接觸器開展了實驗和檢測。以便分辨的目地,能夠將標準輕形驅動力交流接觸器的錘號n30變換承載能力與錘號f0=8n20-30(kpa)中間的關聯。假如檢驗能力(或n30)超過表一、表二、表三的規定,則拆卸不適合土壤層的工作中能夠終止並進到下一個工作中程序流程(即填充);假如檢驗能力(或n30)低於表一、表二和表三的規定,則拆卸土壤層務必不斷到承載力(或n30)考慮表二、表三的規定。